中新網11月19日電 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消息,國務院安委會日前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事故現場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指揮部指令,對於延誤或拒絕執行命令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通知指出,發生事故或險情後,企業要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搶救遇險人員,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杜絕盲目施救,防止事態擴大;要明確並落實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直接處置權和指揮權,在遇到險情或事故徵兆時立即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組織現場人員及時、有序撤離到安全地點,減少人員傷亡。
  通知要求,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後,相關負責同志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按照有關應急預案規定,成立事故應急處置現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代表本級人民政府履行事故應急處置職責,組織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通知提出,指揮部是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最高決策指揮機構,實行總指揮負責制。總指揮要認真履行指揮職責,明確下達指揮命令,明確責任、任務、紀律。指揮部會議、重大決策事項等要指定專人記錄,指揮命令、會議紀要和圖紙資料等要妥善保存。事故現場所有人員要嚴格執行指揮部指令,對於延誤或拒絕執行命令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通知強調,對於繼續救援直接威脅救援人員生命安全、極易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等情況,指揮部要組織專家充分論證,作出暫停救援的決定;在事故現場得以控制、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後,經指揮部組織研究,確認符合繼續施救條件時,再行組織施救,直至救援任務完成。因客觀條件導致無法實施救援或救援任務完成後,在經專家組論證並做好相關工作的基礎上,指揮部要提出終止救援的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
  通知明確,指揮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發佈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信息;設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登記、核實舉報情況,接受社會監督。有關各方要引導各類新聞媒體客觀、公正、及時報道事故信息,不得編造、發佈虛假信息。
  通知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落實事故應急處置獎勵與責任追究制度。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故應急處置評估結論,對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對影響和妨礙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後果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原標題:國務院安委會:延誤拒絕執行指揮部命令要嚴肅追責)
(編輯:SN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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